Dear Friends,
其實我絕少,也不十分願意在網上表達一些比較嚴肅的意見,可是這次的事情是關乎大家每天上網的活動,保障每人在網絡上的資訊自由,希望大家認真的看看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(雖然好煩好多字),若你不同意當中的建議,請大家下載以下表格(doc),填好後電郵(co_review@citb.gov.hk)或傳真(852-28694420)給工商科技局。這是我在文件中的回應:
「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」無視互聯網的開放性的重要,以及網絡自由在現今資訊革命的重要性。法例一面倒地,以急就章的方式保護版權持有人,特別是資源充沛的大型媒體所得的保障最大。而政府則迴避公正執行法律的角色,將網絡使用者及資訊生產者處於必然對立的位置,是非常落伍的做法,絕對破壞香港自由開放的國際城巿地位。
More Action: 回應數碼環境版權諮詢最後衝刺:一人一表,要求重新諮詢
3 comments:
好嚴肅。
如果所有網民都可以自律,而d歌同game又賣平d,就唔洗攪如此多法律野啦...
其實對我地呢d小市民來講,就算作品係網上比人直接盜用都用唔著法律啦,永遠都要靠投訴、班馬同講數解決...
如果可以「免費」保護到我地就好啦
嚴肅完。題外話
http://siumou1987.mysinablog.com/index.php?op=ViewArticle&articleId=549033
根據版權條例,香港係無俏像權...所以我無侵權架._."
哈哈,流氓公主。
反對今次“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“,其實就是保障「小市民」享用網絡資原呀。咨詢文件的內容,跟本沒有考慮「小市民」使用網上資料的保障及私隱權。
有空也可到這裡看看:-)
知日部屋:
http://www.cuhkacs.org/~benng/Bo-Blog/index.php
creativecommons:
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/
葉一知:
http://www.inmediahk.net/public/article?item_id=208442
如果我因為欣賞你畫既一幅圖, save底左, 就俾人告既話........
如果我參與左某論壇取笑潮童(有相), quote左張相, 就要罰錢既話........
如果人地懷疑我"侵權"就可以攞哂我d資料, 睇哂我野既話.........
呢個世界好恐怖呀 @__@
一定唔可以俾呢d事發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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